中国税务 1993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集体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2年11月24日 国税发[1992]260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我局1989年制定下发的《关于集体信用合作社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执行以来,对于促进集体信用合作社加强对各项贷款的管理,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减少贷款风险,准确核算盈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有些条文已不适应,应当修订。经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在我局1989年制定下发的《暂行规定》基础上,制定了《集体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