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3期
计算机应用
关于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开发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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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建立全国财(政)税(收)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报告》,并且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将(财政)税务信息系统列入国民经济十二个大系统。1992年上半年国家税务局在批复“两同步、三结合”各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中也提出“建立税务信息系统”。那么究竟如何定义这个系统?我们觉得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人们通常所说的“信息”,是指经过加工并对客观世界产生影响的数据。而建立信息系统的传统提法是,对某一领域或某一局部的有关信息进行的加工、检索和查询等,强调的只是对“信息的管理与利用”,即“信息管理系统”。现代社会的实践活动不仅需要对信息进行管理,更需要以现代手段参与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建立信息系统的基点应该是站在管理的角度建立一个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进行信息收集、传输、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的系统,即“管理信息系统(tmis)”。管理信息系统是在管理的过程中对所发生的全部信息进行管理,强调的是“在管理过程中进行全程操作”。它应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系统的观点、数学的方法、计算机的应用。可见,“管理信息系统”的内涵更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