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3期
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四则
上一篇 下一篇问:外商投资企业自己制造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用的应税中间产品,如果没有同样产品销售价格的,应如何征收工商统一税?
答:根据工商统一税条例施行细则(草案)第六条规定的精神,对企业自己制造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用的应税中间产品,如果企业没有同样产品销售价格的,应由税务机关和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协商一个相应的计税价格计税,但协商的计税价格不应低于其应税中间产品在移送加工时的实际成本价。
问:某合资纺织企业以外购涤纶和棉花生产涤棉纱,再以涤棉纱生产涤棉坯布,对此应如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