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1993年1月19日 (93)财税字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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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生产的发展,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减征后的税率如下:

自行车 10%

电风扇 8%

照相机 7%

录音机、扩音机 5%

收音机、扩音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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