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1993年1月19日 (93)财税字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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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生产的发展,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减征后的税率如下:
自行车 10%
电风扇 8%
照相机 7%
录音机、扩音机 5%
收音机、扩音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