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6期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全面加强税务行政法制工作张忠诚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全面加强税务行政法制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一、税务行政法制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几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税务系统有步骤地开展了以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立法和法制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制工作。税务行政法制工作的领域逐步拓宽,机构不断健全,人员有所充实。税务行政法制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
(一)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已开始步入正轨,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1990年10月1日和 1991年1月1日,《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相继实施,这就为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也为搞好行政复议工作确立了规范。四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是比较重视的,已经由点到面开展起来。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公布时,国家税务局就明确认识到这个法的实施,对税收法制建设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同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也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立即着手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下达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召开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现场会。1991年,国家税务局又专门召开全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开展。在这期间,各地税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各级税务部门几年的摸索和实践,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并在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