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化产品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3年6月16日 国税发[1993]015号
上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财政部(93)财税字第007号《关于调整成品油和部分化工产品税率及征税办法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对石化产品征税规定中的有些问题需进一步明确。根据全国石化产品税收问题座谈会讨论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政部(93)财税字第007号文件中石化企业及产品范围问题。
石化企业范围应当包括所有石化产品生产企业;
产品范围依照《产品税增值税税目注释》的征税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