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9期 研究与探讨

计算减免的增值税税金应用“实耗法”

孙正 上一篇 下一篇

1987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统一规定我国计算应纳(征)增值税税额的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这仅仅是对征收增值税计算方法的规定。但如何计算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呢?至今尚无统一具体规定。现在普遍认为执行哪一种方法征税,就用哪一种方法计算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即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征收增值税的,必须用购进法计算减免的增值税税金。笔者认为这不仅是一种片面的认识,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漏洞很大,严重影响着增值税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

对计算减免的增值税税金采用什么方法,要本着既符合增值税原理,又符合实际,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的原则进行选择,而不能机械地套用征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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