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9期 简讯

部分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座谈会在桂举行

(本刊记者 李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刊讯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自1991年在全国开征以来,在配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形势迅速发展,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猛增,投资审批权下放,原有征管措施不尽适应,加之擅自越权减免及拖欠税款等问题严重,致使投资方向调节税源严重流失,并削弱了该税预期的职能作用。

为了使投资方向调节税能够更好地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管理司于6月下旬在广西北海市举行了全国部分地区投资方向调节税座谈会,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该税征收管理及该税在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江苏、南京、广东、山西、江西、长春、甘肃、福建、四川、上海、河南、河北、北京、黑龙江、湖南、广西等省市区税务局及国家计委、部分地区计委的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管理司鲍志明副司长主持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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