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1993年6月24日 国税发[1993]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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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加速流转税的改革,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以及适应新会计制度的变化, 根据最近召开的增值税座谈会讨论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方法问题

1.从1993年7月1日起,取消“实耗扣税法”,一律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扣除税额。为了详细、完整的反映应扣税金、实际扣除税金的情况,纳税人必须建立和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增值税扣除税金登记簿》。

2.增值税的征收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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