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0期 研究与探讨

所得税会计研究

石恩祥 石兆军 郑卫东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建立所得税会计的必要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形成“三位一体”的模式,税收处理受制于财务、会计制度的约束。其主要弊端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统一,导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不稳定。税前扣除不统一,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列支标准不统一,税法也缺少统一的明确规定;二是企业为缩小计税所得额,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存在随意性;三是经营活动中一些开支范围和标准不易界定,而税法又没有严格规定;四是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纷纷出台税前扣除章法,税务机关往往无力抵制,严重侵蚀了税基。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必须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也应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日常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应从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和自身核算要求来进行。这就给税收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所得税是就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如果税基受到侵蚀,即使其他条件不变,不但会损失国家收入、弱化所得税聚财功能,而且也会弱化所得税调节功能。因此,在税法中作出费用扣除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保全税基,已成为国际上所得税制度普遍采用的做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