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计税问题的通知

1993年10月12日 国税发[1993]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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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自今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侧”),是我国企业财会制度的重大改革。为适应“两则”的执行,有利于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对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计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未出台以前,国有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暂按“两则”及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了加强宏观调控,稳定税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纳税人下列项目,按以下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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