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2期 税制建设

关于我国股票市场税收若干问题的探讨

罗晓林 单位:广东商学院税务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股份制似一股巨大的洪流席卷神州大地,股票市场也应运而生并以惊人的速度发展。随着1987年深圳证券公司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staq系统以及人民银行net系统的法人股交易市场先后诞生,形成了全国四大股票交易市场、交易网点遍布全国的中国股票交易网络,上市公众股票自1987年深圳发展银行一家起,目前扩展到深圳30多家、40多种;上海70多家、80多种,股票市值3000多亿元,法人股的staq和net系统也达到上市15家、流通市值40亿元。

股票市场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是股票市场税收问题。由于股票证券市场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该市场的建立、运作及调节仍处于探索阶段,一直具有滞后特点的我国税收制度面对此新生事物显得束手无策,现行税制中对股票交易行为无统一规范及可行的规定,仅有的征收规定也只是在相关的规定里变通处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健全和发展,股份制及相应的股票交易必然会进一步的扩大,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并涉及经济领域各方各面的税收必然要与之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股票证券税收制度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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