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3期
外国税收
现行各国和地区期货交易税的比较
上一篇 下一篇所谓期货交易税,顾名思义,是指期货交易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目前在美洲、欧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中,设置期货交易所的只有法国、日本、芬兰三个同家及香港地区,并实行征收期货交易税。这些国家和地区征收的税目、方法、计算等不尽相同,本文就以上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期货交易课税的税率、税目进行比较并对美国拟议征收期货交易税的情况作些介绍。
一、各国和地区所征收的期货交易税
(-)法国
法国的期货交易所,全称为march’e terme a international de france,简称mafif,上市交易的契约包括:notional bond期货契约及期货选择权,三个月期pi-bor期货契约、ecu bond期货契约及cac40index期货契约等。matif的主管机关(the commission du march’e a terme,简称cmt),规定每一次通过matif的买单或卖单交易均必须支付0.05法郎给cmt,若以买和卖平仓(offest)为一次计税单位时,期货交易人必须支付0.1法郎或约0.02美元的期货交易税。cmt在每一个交易年度订有抽取期货交易税的预算数额,一旦市场状况使得这一个预算税收目标额达成后,cmt在该年度的剩余时间内,不再征收交易人的期货交易税。根据matif过去几年的交易记录来看,matif的年度交易量往往由前三季就达到cmt所设定的预算税额。还对下单量大的交易人说,第四季是尤其消得掌握的交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