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4期
工作研究
培植与保护地方税源浅析
上一篇 下一篇实行分税制后,中央与地方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规定了中央专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地方税,使各自的财政收入有了相对稳定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已经颁发的有关财税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央财政将集中相对多的收入,主要担负国防、外交、中央直属机关以及对付各种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等。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增值税的分成以外,主要依靠地方税种的收入。由于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事权与所必须负担的费用也是相当可观的,因此,在实行分税制后如何收好地方税,确保地方财政有相对稳定和比较充裕的税源,就成为当前各级地方政府极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财税体制改革的成败,也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此,笔者结合实地调查的情况,提出几点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