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4期 外国税收

西方国家运用税收保护环境的做法值得借鉴

戎惠良 单位:广东省东芜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污染征税是西方国家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而采取的一项环境保护税收对策。在污染证税的政策下,生产者必须为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付出代价,即缴纳税款,其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形成的危害越大,所缴纳的污染税金就越多。因此,污染征税作为对污染者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必将对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产生较强的经济刺激作用。现在,西方国家证收的污染税主要的是以下几种:

(一)二氧化硫税。二氧比硫是一种主要的空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建筑物及农作物等均构成严重的危害。早在1972年时,美国尼克松政府就问国会提出厂二氧化硫税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在二氧化硫浓度为一级标准以下的地区(高浓度地区),每排放一磅硫证税15美分;达到一级标准但不到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征税10美分;达二级标准的地区免证税金。二氧化硫税的具体征收办法有两种:其一,对固定的大排放源(如电厂、工业区等)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数据计税;其二,对小排放源,则直接根据其所消耗燃料的含硫量计税。征收二氧化硫税能促使生产者安装污染控制设施,同时转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除美国之外,德国、日本、挪威、荷兰等国目前也对排放二氧化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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