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9期 征收管理

从税收专业化征收管理看税务代理制

雷少敏 任勇 韩玉德 单位:山西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实行税务代理制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税收征管模式的选择,对于整个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税收组织收入、监督经济等职能的正常发挥,意义十分重大。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有两种模式:其一是专人管理模式(即专管员制度);其二是征管查分离模式。实践证明,旧的专人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征管查分离也未动摇专管制的根本,而税收征管模式的方向性选择,只能是税收征管的专业化。

专业化税收征管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一)取消专管人员,实现还权分责,本位复归,将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义务、责任等全部归还纳税人,重新确立纳税人的主体地位,理顺征纳关系。(二)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职责、程序和具体内容,将其划分为税源控制、宣传辅导、税款征收、税收稽查等相互制约的环节,税务机关通过这些环节,来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三)形成社会上“税务机关——税务代理人——纳税人”互为监督的征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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