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11期 工作研究

浅谈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协调运行机制

曾洪波 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九龙坡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新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都已付诸实施,组建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个税收体系工作,也正积极稳妥地进行。两套机构如何分设,国税系统和地方税系统如何协调、有效地运行,已成为改革的热点问题,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探索两个体系协调运行规律,对全面正确地推行新税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建立国税和地税系统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政上过去是实行的包干体制,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这种财政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国家财力偏于分散,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滋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预,容易形成地域经济封锁和市场割据,甚至出现上下左右“挖”中央的情况,财政分配体制上的缺陷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就必须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按市场经济原则及公共财政原理,实行分税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个相对独立的税收系统,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范围及财政支出范围,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共享税,由两套机构分别征管。由此可见,建立中央及地方税收体系,组建两套税务机构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和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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