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12期 论坛

浅议税收宏观调控

张大龙 单位:长春税务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决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这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进一步强化。那么,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宏观调控,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就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税收作为国家一种无偿的强制性课征手段,直接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国家手中,减少纳税人的收入,产生纳税人的效用损失,这不可避免地影响纳税人的行为选择,即客观地起了调节作用。这种调节作用是税收分配的内在属性,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客观存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调节作用的表现,一是税收的自动稳定器作用,二是税收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税收的自动稳定器作用,是指在经济衰退时,个人和企业的收入下降,这时,即使不改变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的所得税税额也会自动下降;相反,在经济高涨时,个人和企业的收入上升,征收的所得税额相应自动增加,进而起到自动调节社会需求,缓和经济波动的作用。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国家课税,生产者减少课税或重税商品的生产量,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生产量;而消费者则是减少课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使商品供求发生变化。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国家课税使生产者收入减少,其可支配的生产要素也随之减少,从而使生产者降低生产量;对消费者来说,由于国家保税使消费者可支配的收入减少,从而使消费者降低购买量。可见,只要税收存在,它这种潜在的调控功能就会发挥作用,影响着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选择,调节着生产与消费的总量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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