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12期
来稿摘登
浅议企业所得税条例中产品生产成本的核实
上一篇 下一篇产品销售的生产成本是由期初库存产品生产成本,加本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减期末库存产品生产成本进行计算的。如期初库存产品生产成本上期已经核实过,这时只需查对帐表数额是否有误即可。核实期未库存产品生产成本,首先要以“产成品”帐户的数量、金额为依据,再与企业的“产成品盘存表”相核对,看两者是否一致。企业如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时,应查明企业根据销售合同按期发货或分期收款已到,是否已及时结转至产品销售收入帐尸作销售处理。
本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是由期初在产品、自制本成品,加本期产品生产成本,减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余额进行计算的。因此,除应对期初、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数量和成本核实外,重点应核实本期产品生产成本,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