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二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199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