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期
法规浅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第五十六条是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如何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有关提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间的规定。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依法向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由原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重新进行审议,并作出裁决的行政程序制度。具体到税务行政复议来说,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部门所做的征税决定及处罚决定不服时,向税务部门提出重新裁决的程序制度。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程序制度,在我国有自由选择和复议前置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