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1994年1月8日 国税发[1994]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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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
一、资源综合利用(“三废利用”及伴生矿等资源利用、各种可燃放空伴生气燃气轮机发电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