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3月10日 国税发[1994]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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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包括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以下各项收入:
旅客票价收入;
行李运费收入;
包裹运费收入;
邮运运费收入;
货物运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