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3月10日 国税发[1994]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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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包括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以下各项收入:

旅客票价收入;

行李运费收入;

包裹运费收入;

邮运运费收入;

货物运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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