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94年3月23日 国税发[1994]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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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将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年度检查两项独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当前税制改革实际,现对一九九三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研究执行。

一、今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除应对纳税企业的会计决算报表、纳税申报表和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外,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类企业的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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