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7期 业务技术

缴纳增值税条件下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会计处理

厉瑞强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企业缴纳增值税条件下,会计核算的基本形式进行了规范。但其中对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而大量的商业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的是售价金额核算。在缴纳增值税条件下,为加强商品实物的管理,仍将有大量的企业要求继续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办法。因此,有必要对缴纳增值税条件下,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会计处理作出一定的规范。

新税制实行的是价外税,则售价为不含税售价。在会计核算上,含税售价核算与不含税售价核算间,通过一定的会计处理是可以实现互换的。经比较分析,笔者认为采用不含税售价金额作为售价金额核算的记帐依据,会使会计核算较为简单和便于操作,又能满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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