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8期 税收法制

郭章喜是否构成纳税人

李胜华 彭耀刚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案由

1.当事人基本情况。郭章喜,男,45岁,系某县某乡村卫生室医生,自1990个8月承包了县第二医院(以下简称二院)药品购进,有协议书。1991年8月20日郭与儿子郭瑞欣被聘为该院职工,负责药品购进。

2.协议书的主要内容。郭与二院两次订有协议书。第一次是1990年6月30日签定,自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主要内容有以下8项:(1)甲方(二院)提出药品购进计划,乙方(郭章喜)按甲方提出的品种、数量3日内交货。(2)如发现伪劣药品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发现药品与产地、规格、批号不符者,应视为违约。(3)乙方提供的药品,中草药按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批发价16%,西药、中成药按低于13%的标准进行结算。(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5)药库超过4万元的药器,甲方可暂缓付款。(6)乙方每年向甲方交4000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父子二人每人每月发工资150元(全年3600元)。(7)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进货方法,也不准采取其它办法购药(麻醉药品除外)。(8)一方违约,向对方赔偿4000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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