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9期
缓解分配不公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本刊评论员
缓解分配不公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上一篇 下一篇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党和国家历来的政策是:对合法收入者予以保护和鼓励,并加强监督管理,运用依法征税等手段适当予以调节,引导其健康发展;对非法收入者,依法处理,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