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7月18日 国税发[199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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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新的营业税出台后,各地在贯彻实施中反映,有些具体政策规定不甚清楚,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运输业务纳税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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