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0期 税工纵横谈

推行新税制形势下税务部门应强化的六个观念

黄志伟 谢立军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实行的税制改革,正如国务院的通知中指出的,“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各级税务部门以改革的精神,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税制改革及其他各项改革的需要,确保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推行新税制形势下税务部门有哪些观念应当转变,笔者认为,集中表现在应强化以下6个方面的观念。

一、应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

我国原有的税制体系,远远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次税制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新的税制体系,因此,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首先必须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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