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1期
国务院通知开展财税物价大检查 重点检查执行新财税体制和物价政策中违纪违法问题
国务院通知开展财税物价大检查 重点检查执行新财税体制和物价政策中违纪违法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本刊讯 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1985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9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这对严肃财经纪律、稳定物价,惩治腐败,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还依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乘财税、价格改革之机采取各种不法手段偷税漏税,哄抬物价、严重妨碍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危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通知)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