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11期 纳税人风采

天水卷烟厂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崔孝宗 高海平) 上一篇 下一篇

甘肃省天水卷烟厂以国家利益为重,认真执行税收法规和新税制,积极履行纳税义务,8年共纳税54393万元。每年上缴税金占天水市税收收入的38%,多次被天水市政府和天水市税务局授予“纳税先进单位”。

多年来,天水卷烟厂始终把为国家多缴税,不拖不欠作为企业加强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的宗旨。他们的做法是:

(一)严把税收法规、政策学习关。从厂领导到财务、供销人员,都能坚持学习关于税务的政策法规。凡有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出台,都请教税务干部。1992年9月,税收征管法颁布以后,把学习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与,《国营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机地结合起来,讨论学习。开展知识竞赛。还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和标语,向全厂职工家属广为宣传。1993年10月份以来,新税制进入宣传培训阶段,他们又主动参加学习培训。从厂长、供销、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的计算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都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为正确实施新税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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