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3期 税收与法制

论惩治发票犯罪立法

甄基然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加强惩治发票犯罪立法刻不容缓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发票,是财务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是税款计征和稽核的重要依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维系商品流转环节的“链环”。发票一旦被造假失控,商品流通可能因“断链脱环”而陷入无序化,税收秩序乃至市场经济秩序都遭到严重破坏。

假发票久已存在,但成批大宗制售并出现在街头巷尾兜卖则是8o年代初期,比较严重的首先是广州、上海等少数南方沿海城市,之后蔓延至北方内域。迄今除少数边远贫困地区外,此类不法活动在多数地区都有发现,在局部地区更为猖獗,已经泛滥成灾。假发票不仅被用于偷税、骗税,并被用于贪污、走私、投机倒卖等违法犯罪,而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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