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4期 税制建设

对分税制后地方税体系如何完善问题的思考

解忠艳 上一篇 下一篇

新税制贯彻实施以来,社会反映良好,基本上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的。特别是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方面,改变了沿袭多年的利益分配格局,基本建立起强大的中央税体系,使中央的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对于中央政府的各项社会经济职能的实现,发挥着强有力的保证作用。同时,一个较独立、完整的地方税体系也基本形成。但是,同新生事物一样,新税制实施后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需要及时解决,适时补充和调整新税制,以使其日臻完善。本文就分税制后天津市地方税体系运行情况及今后如何完善,谈谈自己的意见,以供参考。

一、天津市地方税体系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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