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1期 论坛

顺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正确认识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庄志加 纪益成 单位:厦门大学财金系 下一篇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抱怨:为何他们公司认真核算出来的损益结果税务机关不能认同,且还要给予补税?因而认为是税务机关有意刁难企业,产生了抵触情绪。我们感到在当前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明确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下面简称所得差异)问题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一、正确认识所得差异的现实意义

所得差异问题取得征纳双方的正确认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能够为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供理论参考依据。通过对所得差异问题的探讨,就能够了解两者之间具体存在的那些差异,分析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从而寻找处理这些差异的方法。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分配,税收的一征一纳,部充分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尤其是以所得为计税基础的税款征纳,这种关系显得更加鲜明。在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产生差异时,当前者大于后者时,以会计所得计算缴纳税款,纳税人就多交税;当前者小于后者时,以会计所得计算缴纳税款,国家就少征税。因此,如果不及时对所得差异问题进行适时宣传,并采取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就不能真正理顺国家与纳税人的分配关系,也无法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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