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期 税收法制

“军品”现形记

田文华 于俊华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年7月初,原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石化分局接到举报:有一家在齐鲁石化公司加工油品的大户,自称是加工军品,拒绝企业代扣税款。

为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石化税务分局几年来在所辖区建立了一整套护税协税网络,同时,早与齐鲁石也公司签有代扣税款协议。就在税务机关着手调查这批“军品”期间,这天,税务分局机关院内开进了一辆高级皇冠轿车。从车里下来了一位年龄纳40岁左右,身着军服、肩配上校军衔的女人,身后跟着一位“警卫员”,派头十足地径直走向局长办公室。她自称是驻××省××集团军物资协调处的负责人,为补充该集团军训练用油不足,特从东营油田购得原油两万吨,并输送到齐鲁石化公司加工油品,是属计划内军品,希望税务分局在委托加工合同上盖个章,以免齐鲁石化公司代扣税金。为证明这一切,她向分局长苏明出示了两封证明信。其中一封落款是××军区政治部,另一封落款是这家军区驻地的××税务局。白纸黑字红印章,让你不能不信。再者,谁敢冒充上校军官和集团军的名义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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