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期
讲座
新税法的会计处理
第二讲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
上一篇 下一篇一、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有哪些新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会计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实施,实际上已体现了会计和税收各自相对独立和适当分离的原则。为了规范其间的会计处理并进一步体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财政部于1994年6月颁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使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较之过去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首先。第一次以法规的方式确认了会计所得(即企业根据会计核算的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与课税所得(即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一个时期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和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了方便理解与操作,可将这种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