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2期
经验点滴
抚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实行税收工作通报制度效果明显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不断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确保新税制平衡过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江西省抚州地区国家税务局从1994年年初开始对全区各县(市)的税收工作,特别是对工商税收收入、“两税”收生产方式完成、新税制各项政策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和局机关各科室税收工作情况按月实行通报制度。规定:“县(市)局一年之内发生一至三起大案,分别给予不能参加全区先进单位评比、扣发全局人员40%年终奖,直到县(市)局主要领导主动辞职的惩罚;在每月考核中,连续三个月被考核名列全区12个县(市)局倒数第一的县(市)局同样不能评先进,也要扣全局人员40%年终奖”。这一动真格的做法,使全区各县(市)局对所属分局、所和机关各股室也实行按月考评亮牌打分,凡单项工作名列全区倒数第一的单位,同样按月预扣全单位人员40%的工资。这样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