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3期
计算机应用
舍位平衡处理的一种新解法(下)
上一篇 下一篇(上接1994年第12期)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结论一:有一矩陈f,当fa=fab=fac时,如果bi=成立,则矩阵f必为平衡状态。如果不等式组bi≠成立,则矩阵f有最优平衡解,该解即为不等式组的共有项dij,如果bi≠;而且有时,则矩阵f无最优平衡解,它可能有的平衡解是n+1(m+1)。
2.fa≠在这种情况下,矩阵f中至少有一个i或j合得不等式
bi≠ (i=1,2,3……m)
或
ci≠ (j=1,2,3……n)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