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5期 纳税指南

营业税主要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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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保险业

(一)金融业的征税范围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1.贷款。是指将货币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按照贷款资金的来源区分,可分为自有资金贷款与转贷两种。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税,对非金融机构的贷款以及委托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一切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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