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3月14日 国税发[1995]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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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加强对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包括大、中、小客货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下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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