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5年6月2日 财税字[199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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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各地在贯彻新的营业税制中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其他工程作业征税问题

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二、关于金融业纳税申报期限问题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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