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6月23日 国税发[1995]117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使税务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税务部门监察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我局将原《税务机关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修订为《税务监察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中纪委监察部法规室、中纪委监察部第二纪检监察室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税务监察暂行规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