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0期
经验点滴
张店区国税局稽查分局实行税务稽查新方法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完善稽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使稽查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国税局稽查分局,结合实际,大胆进行了内部机制改革,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税务稽查新方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选案:分局信息处理中心负责选案工作。信息处理中心设有信息库,其信息来源来自两方面,一是通过微机与各征收单位信息中心联网收录正常纳税户的信息,二是接受外部信息,主要是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案件。信息处理中心根据检查计划,对各种信息进行数据处理后,确定稽查对象,并通知稽查科对其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