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抓住机遇建立特区地方税收征管新体制
上一篇 下一篇一、深圳市实施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背景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15年来,税收征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上级税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不断得到加强和发展。特别是从1988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了税收征管改革,将原有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一身”的税收征管模式改为“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内外监督和发挥税收的调控能力,确保特区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高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15年间,全市累计完成税收收入291.8亿元。为深圳特区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应该看到,将传统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模式改为征管查三分离的模式,只是在我国、我市一定经济发展时期的阶段性改革。这种改革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特征,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分税制的实施,原有的税收征管体制存在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其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