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3期 来稿摘登

税务机关应加强“隐蔽经营户”的税收管理

王建国 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地万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批“隐蔽经营户”已悄然出现。这批从事“隐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中有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逃避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些帐目不健全或不记帐。如何督促这些有“隐形收益”的“隐蔽经营户”依法纳税?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的力度。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税收法制教育,帮助公民了解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坚决维护国家利益,依法纳税。

二、加强税收征管稽查力度,严格执法。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所辖责任区内“隐蔽经营户”的经营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对违法单位和人员的处理要改变以往以罚代纪、以罚代型的情况,使偷税者“望而却步”。三、实行公开办税制度,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举报接待站,鼓励公民举报偷骗税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税务机关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检举人保密,使群众消除顾虑,踊跃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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