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试论中国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的方向选择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了新税制。这次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整体性和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是财税、金融、投资、外贸、外汇和现代企业制度等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之一。运行两年来的实践表明,这次改革的方向与基本思路是正确的,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肯定税制改革成效的前提下,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改革中仍存在设计上和执行上的缺陷,这是不可否认的,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这次税制改革时间匆促,经验不足。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制度的超前性与现实的滞后性的矛盾。这次改革在许多方面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税制的先进做法,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程度较低,还未建立起成熟的市场体系,现实的滞后与制度的超前就发生了矛盾。二是认识与实践的矛盾。税制设计基本是改革前的认识,而税改后的经济情况与人们原来的认识是不完全一致的。三是征纳税主体双方的矛盾。推行市场经济后,纳税人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必然想方设法钻税法和征管的空子;而征税者的水平不高,征管手段与方法落后,使征纳双方的矛盾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