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建立地方税体系的初步实践及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按照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安徽省各级地税机构于1994年8月底全部建立。一年多来,我们坚持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要求,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大力支持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开辟税源;坚持地方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和规范税收征管行为,较好地发挥了地方税的职能作用。1994年,全省共完成地方税收入32.3亿元,(不含增值税25%部分,下同),比上年增收10.9亿元,增长51.5%,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29%,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59%。1995年全省共完成地方税收入48.04亿元,比上年实绩增加 16亿元,增长50.5%,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32.57%,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57.3%。全省地方税总收入在全国的位次由上年的20位提前到第15位。地方税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为全省各级地方财政状况的好转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