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按照经济区划设置国税机构的设想
上一篇 下一篇1994年,我国实现了省级以下税务机构分设,分别组建了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这种新的征管体制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状况有较大改善。但是,国税系统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已暴露出弊端。本文拟对国税机构的设置问题提出一些设想。
一、国税系统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弊端
税务机构分设时,按照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县及县以上国税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县以下基层国税机构按经济区划设置。但是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绝大部分地区国税系统从上到下都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也就是说,每一级政府都对应有一级国税机关。其弊端:一是地方行政干预,中央税收流失。在税款入库程序上,特别是在纳税人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个别地方政府领导要求先入地方税,后入中央税,甚至擅自改变税款入库级次,截留中央税收,影响国税部门依法行政。二是征管力量分散,监督制约不力,不利于提高征管质量,影响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三是基层机构过多,税收成本相对增加,影响通讯、交通和办公条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