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关于新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申报办法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以广西柳州“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报、稽核办法”为基础,结合全国各地增值税管理的经验,修订印发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并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这一办法是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增值税管理工作理清头序,步入系统化、规范化综合管理轨道的重要标志,是增值税综合管理工作的基石,今后的增值税管理工作将以此为基点向纵深方向发展。为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思考。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较以前有哪些重大突破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不单是对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的细化、改进和修订,更重要的是突破了以往增值税申报管理功能的单一性和局限性,使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由粗放型管理步入了集约化综合管理的轨道。该纳税申报办法有以下几点重大突破: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通过建立详尽的进。销项序时登记制度,更加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力责任;通过设置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三个附表,将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的日常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结报管理纳入了纳税申报管理范畴;确立了专用发票、实物、资金、帐簿记录相互制约的申报机制。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打破了企业一员办税、集中填报申报资料的局面,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建立良好的企业税收管理环境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