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0期
征收管理
深圳地税征管改革的基本内容及其理论贡献
上一篇 下一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针对原有税收征管模式的弊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其基本内容包括:
1、集中办理税务登记
新模式针对原有分散登记方式的弊端,成立了专门的税务登记分局,统一负责特区内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工作,并利用计算机与工商登记部门实现联网,及时掌握纳税人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从而实现了税务登记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
2、按属地原则征收税款
原征管模式按企业隶属关系征税,形成一个区域内有多个税务分局征收税款的局面,造成各分局之间职责难以划清,关系难以理顺,且征税成本高。鉴此,新模式设置了若干征收分局,按属地原则征税。